本次半導體照明產品應用示范工程,選定了20個半導體室內照明產品應用項目、15個半導體路燈應用項目和15個半導體隧道燈應用項目。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了三大類產品共28家入圍企業。為做好示范工程項目單位和入圍企業的對接工作,推動示范工程規范有序開展,對示范項目單位選擇入圍企業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選擇原則
適度均衡:本次示范工程旨在檢驗當前我國半導體照明應用產品的整體水平,要確保示范工程分配的適度均衡,避免少數企業壟斷示范工程,保證多數入圍企業有機會參與示范工程。因此,每家入圍企業可參與的示范工程數量有一定限制。
適當競爭:為保障示范工程順利實施,確保產品供應,并引入適當競爭。應用產品數量超過一定量的示范工程,項目單位應選擇相應數量的入圍企業作為意向產品供應方。
根據上述原則,確定選擇方法如下:
第一步,由示范項目單位按要求填寫《
意向推廣企業選擇表》,選擇意向產品供應企業、產品類型和數量。
第二步,企業根據限額確認擬參與的示范工程項目。
第三步,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、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、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根據項目單位和入圍企業意見,最終確定各地推廣企業名單及推廣產品數量。
三、數量限制
。ㄒ唬┦痉豆こ添椖繂挝豢蛇x企業限額
各示范工程項目單位所選的企業數量不得超過限定數量,同時應確定等量的備選企業。
1、室外半導體照明產品(路燈、隧道燈)示范項目

2、室內半導體照明產品(筒燈、反射燈)示范項目

。ǘ┤雵髽I可參與示范工程項目限額
1、室外半導體照明產品(路燈、隧道燈)入圍企業
每家入圍最多可參與4個應用示范項目,原則上每家入圍企業在同一個示范項目中的產品供應量不超過2000盞。
3、室內半導體照明產品(筒燈、反射燈)入圍企業
每家入圍最多可參與5個應用示范項目,原則上每家入圍企業在同一個示范項目中的產品供應量不超過20000只。